新中国建立后ღ✿ღ✿,曾经在50年代初和60年代初ღ✿ღ✿,两次起草民法典ღ✿ღ✿,均因政治运动而中断ღ✿ღ✿。现在看来ღ✿ღ✿,主要是不具备制定民法典的经济基础ღ✿ღ✿。在计划经济体制之下ღ✿ღ✿,整个社会经济生活的运作依靠行政手段和指令性计划ღ✿ღ✿,没有民法存在和发挥作用的条件ღ✿ღ✿。70年代末ღ✿ღ✿,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决定改革开放ღ✿ღ✿、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当时叫社会主义商品经济)ღ✿ღ✿,民法的地位和作用开始受到重视ღ✿ღ✿。1979年11月ღ✿ღ✿,在法制委员会之下成立民法起草小组ღ✿ღ✿,至1982年5月共起草了民法典草案四稿ღ✿ღ✿。此后ღ✿ღ✿,考虑到经济体制改革刚刚开始ღ✿ღ✿,社会生活处在变动之中ღ✿ღ✿,一时难以制定一部完善的法典ღ✿ღ✿,立法机关决定改采先分别制定民事单行法ღ✿ღ✿,待条件具备再制定民法典的立法方针ღ✿ღ✿。迄今已经形成一个以民法通则为民事基本法ღ✿ღ✿,由合同法ღ✿ღ✿、担保法ღ✿ღ✿、婚姻法ღ✿ღ✿、继承法ღ✿ღ✿、收养法ღ✿ღ✿、公司法ღ✿ღ✿、票据法ღ✿ღ✿、证券法ღ✿ღ✿、保险法ღ✿ღ✿、海商法ღ✿ღ✿、专利法ღ✿ღ✿、商标法ღ✿ღ✿、著作权法等民事(民商)单行法构成的民事(民商)立法体系ღ✿ღ✿。这一民事立法体系ღ✿ღ✿,为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ღ✿ღ✿,为建立民事生活的法律秩序ღ✿ღ✿,保障公民和企业的合法权益ღ✿ღ✿,维护社会公平正义ღ✿ღ✿,促进民主法治ღ✿ღ✿,发挥了重大的作用ღ✿ღ✿。实践证明ღ✿ღ✿,当时采取先分别制定民事单行法的立法方针ღ✿ღ✿,是正确的ღ✿ღ✿,也是成功的ღ✿ღ✿。我们现在面临的任务是ღ✿ღ✿,怎么样在民法通则和各民事单行法的基础上ღ✿ღ✿,进一步完善我国民事法律制度ღ✿ღ✿,以适应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ღ✿ღ✿,发展社会主义民主和建设法治国家的要求ღ✿ღ✿。
要说明什么是民法ღ✿ღ✿,须从对社会生活的划分说起ღ✿ღ✿。从法学角度看ღ✿ღ✿,整个社会生活可以划分为两个领域ღ✿ღ✿:民事生活领域和政治生活领域ღ✿ღ✿。民事生活领域涵盖了全部经济生活和家庭生活ღ✿ღ✿,在马克思著作中称为市民社会ღ✿ღ✿。政治生活领域包括国家的组织ღ✿ღ✿、国家的活动即立法ღ✿ღ✿、司法ღ✿ღ✿、行政以及公民政治权利的行使等ღ✿ღ✿,在马克思著作中称为政治国家ღ✿ღ✿。民事生活领域和政治生活领域所应遵循的法律规则是不同的ღ✿ღ✿,民法就是民事生活领域的法律规则ღ✿ღ✿。政治生活领域的法律规则ღ✿ღ✿,包括宪法ღ✿ღ✿、刑法ღ✿ღ✿、诉讼法ღ✿ღ✿、行政法ღ✿ღ✿、经济法等ღ✿ღ✿,属于公法ღ✿ღ✿。因此ღ✿ღ✿,民法是调整民事生活包括经济生活和家庭生活的法律ღ✿ღ✿。
法律规则有行为规则与裁判规则之分ღ✿ღ✿。行为规则ღ✿ღ✿,指公民和企业活动所应遵循的规则ღ✿ღ✿;裁判规则ღ✿ღ✿,指法院裁判案件所应遵循的规则ღ✿ღ✿。例如刑法ღ✿ღ✿、刑事诉讼法和民事诉讼法ღ✿ღ✿,属于裁判规则ღ✿ღ✿。如刑法第一百三十二条规定ღ✿ღ✿,犯故意杀人罪处死刑ღ✿ღ✿、无期徒刑或10年以上有期徒刑ღ✿ღ✿。不是行为规则ღ✿ღ✿,而是裁判规则ღ✿ღ✿。民法是为一切民事主体规定的行为规则ღ✿ღ✿,无论经济活动如订立和履行合同ღ✿ღ✿,或家庭生活如结婚ღ✿ღ✿、离婚ღ✿ღ✿,均应遵循ღ✿ღ✿。如不遵守此行为规则ღ✿ღ✿,发生民事纠纷ღ✿ღ✿,诉请法院裁判时ღ✿ღ✿,法院应以民法作为裁判基准ღ✿ღ✿。因此ღ✿ღ✿,民法兼有行为规则和裁判规则的双重属性ღ✿ღ✿。
法律分为实体法与程序法ღ✿ღ✿。规定公民和企业的权利义务或具体事项的法律是实体法ღ✿ღ✿,规定实体法如何运用和如何施行的程序手续的法律是程序法ღ✿ღ✿。民法规定民事主体相互间的权利义务的实体内容ღ✿ღ✿,而这些权利义务的实现受到障碍时ღ✿ღ✿,当事人应依民事诉讼法等所规定的程序ღ✿ღ✿、手续请求国家机关救济ღ✿ღ✿。因此ღ✿ღ✿,民法属于实体法ღ✿ღ✿,而民事诉讼法则属于程序法ღ✿ღ✿。须注意的是ღ✿ღ✿,民法虽为实体法ღ✿ღ✿,其中也包含少量程序性的规定ღ✿ღ✿。
在理论上ღ✿ღ✿,实体法常与程序法相对称ღ✿ღ✿,但在实务上则程序法先于实体法而适用ღ✿ღ✿。如原告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案件ღ✿ღ✿,法院首先须依民事诉讼法审查在程序上应否受理ღ✿ღ✿,如属于不应受理者ღ✿ღ✿,法院应以裁定驳回起诉ღ✿ღ✿,并无适用实体法民法之余地ღ✿ღ✿。若经审查认为符合民事诉讼法关于案件受理的规定ღ✿ღ✿,则应予受理ღ✿ღ✿,然后再依民法的规定从实体上裁判其有无理由ღ✿ღ✿,作出判决ღ✿ღ✿。
民法是调整民事生活的法律ღ✿ღ✿,公法是调整政治生活的法律ღ✿ღ✿,它们所遵循的基本原理也不相同ღ✿ღ✿。公法所遵循的基本原理叫国家意志决定ღ✿ღ✿。民法所遵循的基本原理叫意思自治ღ✿ღ✿。所谓意思自治ღ✿ღ✿,指经济生活和家庭生活中的一切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设立ღ✿ღ✿、变更和消灭ღ✿ღ✿,均取决于当事人自己的意思ღ✿ღ✿,原则上国家不作干预ღ✿ღ✿。只在当事人之间发生纠纷不能通过协商解决时ღ✿ღ✿,国家才以仲裁者的身份出面予以裁决ღ✿ღ✿。意思自治的实质ღ✿ღ✿,就是由平等的当事人通过协商决定人相互间的权利义务关系ღ✿ღ✿。意思自治这一基本原理ღ✿ღ✿,体现在民法的各个部分ღ✿ღ✿,例如在物权法上叫所有权自由ღ✿ღ✿,指所有权人在法律许可范围内可以自由占有ღ✿ღ✿、使用ღ✿ღ✿、收益和处分其所有物ღ✿ღ✿;在继承法上叫遗嘱自由ღ✿ღ✿,指个人在生前可以订立遗嘱ღ✿ღ✿,决定其身后遗产的处分ღ✿ღ✿;在合同法上叫合同自由ღ✿ღ✿,指当事人自己决定是否订立合同ღ✿ღ✿,与谁订立合同ღ✿ღ✿,以什么形式订立合同及决定合同内容ღ✿ღ✿。须说明的是ღ✿ღ✿,意思自治并非不受限制ღ✿ღ✿,在现代市场经济条件下ღ✿ღ✿,国家出于对市场宏观调控和保护消费者ღ✿ღ✿、劳动者利益及社会公共利益的需要ღ✿ღ✿,有必要制定一些特别法规对意思自治予以适度限制ღ✿ღ✿。
民法为现代化市场提供一般规则及市场活动的行为规则ღ✿ღ✿。使市场参加者可以遵循这些规则从事活动ღ✿ღ✿,进行预测ღ✿ღ✿、计划和冒险ღ✿ღ✿,并建立和维护正常的市场秩序ღ✿ღ✿。例如合同法ღ✿ღ✿,规定市场交易的基本规则ღ✿ღ✿。一些特殊的市场ღ✿ღ✿,如证券市场ღ✿ღ✿、期货市场的特殊交易规则ღ✿ღ✿,由作为民事特别法的证券法ღ✿ღ✿、期货法规定ღ✿ღ✿。因此ღ✿ღ✿,民法的任务之一ღ✿ღ✿,是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ღ✿ღ✿。
所谓人权ღ✿ღ✿,指作为一个人应有的权利ღ✿ღ✿。其中首先是人身权ღ✿ღ✿、人格权和财产权ღ✿ღ✿。它们是民法上最重要的民事权利ღ✿ღ✿,并首先由民法予以规定和保护ღ✿ღ✿。尤其人格权ღ✿ღ✿,是享有其他民事权利和政治权利的基础ღ✿ღ✿。民法通则规定公民享有生命权ღ✿ღ✿、身体权ღ✿ღ✿、健康权ღ✿ღ✿、姓名权ღ✿ღ✿、肖像权ღ✿ღ✿、名誉权等人格权ღ✿ღ✿,被称为中国的权利宣言ღ✿ღ✿。因此ღ✿ღ✿,保障人权是民法的基本任务ღ✿ღ✿。
在现代市场经济条件下ღ✿ღ✿,民法担负着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重要作用ღ✿ღ✿,发挥着协调各种利益冲突的调节器的功能ღ✿ღ✿。所谓公平正义ღ✿ღ✿,指不同的人群ღ✿ღ✿、阶层ღ✿ღ✿、行业以及生产者ღ✿ღ✿、经营者ღ✿ღ✿、消费者和劳动者ღ✿ღ✿,在利害关系上大体平衡ღ✿ღ✿,不致过分悬殊ღ✿ღ✿。民法保护一切企业和个人在不损害他人和社会利益的前提下谋求自己的利益ღ✿ღ✿,不允许靠损害社会和他人利益而发财致富ღ✿ღ✿,妥善协调各种利益冲突ღ✿ღ✿,被称为社会利益冲突的调节器ღ✿ღ✿。
我国民法的物质基础ღ✿ღ✿,是我国社会主义的市场经济和社会主义的婚姻家庭关系ღ✿ღ✿。民法反映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社会主义婚姻家庭关系的本质特征和要求ღ✿ღ✿,通过民法对财产关系的调整ღ✿ღ✿,建立和维护健康有序的市场经济法律秩序ღ✿ღ✿,通过民法对身份关系的调整ღ✿ღ✿,建立和维护健康的婚姻家庭秩序ღ✿ღ✿。因此ღ✿ღ✿,民法的基本任务ღ✿ღ✿,是保障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顺利发展和社会主义婚姻家庭关系的稳定ღ✿ღ✿,促进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事业的发展ღ✿ღ✿。
一个国家的全部法律规则ღ✿ღ✿,构成一个内部井然有序的法律体系ღ✿ღ✿。法律体系划分为若干重要构成部分ღ✿ღ✿,每一个重要构成部分ღ✿ღ✿,称为一个独立的法律部门ღ✿ღ✿。民法是我国统一的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一个重要构成部分ღ✿ღ✿。民法作为一个独立的法律部门ღ✿ღ✿,有其特定的调整对象ღ✿ღ✿,即民法调整特定的社会关系ღ✿ღ✿。民法通则第二条规定ღ✿ღ✿:“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调整平等主体的公民之间ღ✿ღ✿、法人之间ღ✿ღ✿、公民和法人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ღ✿ღ✿。”根据这一规定ღ✿ღ✿,我国民法的调整对象包括两种社会关系ღ✿ღ✿,即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ღ✿ღ✿。但我国民法不是调整全部财产关系和全部人身关系ღ✿ღ✿,只是调整平等的民事主体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ღ✿ღ✿,即发生在公民之间ღ✿ღ✿、法人之间ღ✿ღ✿、法人和公民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ღ✿ღ✿。须说明的是ღ✿ღ✿,我国民法调整的民事关系的主体ღ✿ღ✿,除公民(自然人)ღ✿ღ✿、法人外ღ✿ღ✿,还有不具备法人资格的其他组织ღ✿ღ✿。
可见ღ✿ღ✿,我国民法是调整平等民事主体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的法律规则的总称ღ✿ღ✿。所谓“调整”ღ✿ღ✿,是指运用民法的基本原则和各项具体规定ღ✿ღ✿,对现实生活中发生的属于民法调整范围的各种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ღ✿ღ✿,分别予以确认ღ✿ღ✿、保护ღ✿ღ✿、限制ღ✿ღ✿、制裁ღ✿ღ✿,以便使公民和法人的民事活动能够遵循民事法律法规的规定ღ✿ღ✿,能够符合社会公共利益和国家利益ღ✿ღ✿,保障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事业的顺利进行ღ✿ღ✿。
民法与经济法都是调整经济关系(财产关系)的法律部门ღ✿ღ✿,因此容易被混淆ღ✿ღ✿。改革开放初期ღ✿ღ✿,我国法学界曾经发生过民法学与经济法学的论争ღ✿ღ✿,焦点即在如何正确划分民法与经济法的界限ღ✿ღ✿。直到民法通则的颁布ღ✿ღ✿,才从立法上解决了这个问题ღ✿ღ✿。在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上王汉斌同志《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草案)的说明》中ღ✿ღ✿,专门谈到这一问题ღ✿ღ✿。他说ღ✿ღ✿:“民法主要调整平等主体间的财产关系ღ✿ღ✿,即横向的财产ღ✿ღ✿、经济关系ღ✿ღ✿。政府对经济的管理尾随单机游戏ღ✿ღ✿,国家和企业之间以及企业内部等纵向经济关系或者行政管理关系ღ✿ღ✿,不是平等主体之间的经济关系ღ✿ღ✿,主要由有关经济法ღ✿ღ✿、行政法调整ღ✿ღ✿。”这就指明了民法所调整的财产关系ღ✿ღ✿,主要是平等主体之间的财产关系ღ✿ღ✿,亦即所谓横向的经济关系ღ✿ღ✿。这种财产关系ღ✿ღ✿,主要是商品所有者之间以货币为媒介进行的商品交换和劳务提供ღ✿ღ✿,价值规律起着作用ღ✿ღ✿,因而具有平等ღ✿ღ✿、自愿ღ✿ღ✿、等价有偿等特征ღ✿ღ✿。经济法所调整的财产关系或者经济关系ღ✿ღ✿,主要属于纵向的财产关系或经济关系ღ✿ღ✿。这种财产关系往往是基于国家对经济的管理ღ✿ღ✿,而发生在国家与企业或个体生产者之间ღ✿ღ✿,因而具有管理与被管理ღ✿ღ✿、监督与被监督ღ✿ღ✿、命令与服从的行政隶属性特征ღ✿ღ✿。民法除调整经济关系外ღ✿ღ✿,还调整人身关系ღ✿ღ✿,这与经济法只调整经济关系是不同的ღ✿ღ✿。
行政法是指现代国家据以实施国家行政管理的法律规则的总称尾随单机游戏ღ✿ღ✿。行政法的调整对象是国家行政管理机关在行使国家行政管理职能中彼此之间ღ✿ღ✿,以及国家行政管理机关与公民ღ✿ღ✿、法人ღ✿ღ✿、其他组织之间发生的社会关系ღ✿ღ✿,其中也包括某些财产关系ღ✿ღ✿。作为行政法调整对象的财产关系ღ✿ღ✿,具有下面的特征ღ✿ღ✿:其一ღ✿ღ✿,双方当事人中至少有一方是国家行政管理机关ღ✿ღ✿,当事人的法律地位不是平等的ღ✿ღ✿,属于一种管理与被管理ღ✿ღ✿、监督与被监督ღ✿ღ✿、命令与服从的行政隶属关系ღ✿ღ✿;其二尾随单机游戏ღ✿ღ✿,这类财产关系的发生取决于国家行政管理机关的命令或指令ღ✿ღ✿,无须征得被管理ღ✿ღ✿、被监督一方的同意ღ✿ღ✿;其三ღ✿ღ✿,这类财产关系通常是无偿的ღ✿ღ✿,不具有商品交换的性质ღ✿ღ✿。可见ღ✿ღ✿,民法与行政法是截然不同的法律部门ღ✿ღ✿。
劳动法是调整劳动关系和由劳动关系而产生的劳动保险ღ✿ღ✿、劳动福利等社会关系的法律规则的总称ღ✿ღ✿。劳动法的调整对象中也包括某些财产关系ღ✿ღ✿,如职工的工资ღ✿ღ✿、劳动保险金ღ✿ღ✿、福利待遇等ღ✿ღ✿。我国在改革开放前的劳动关系主要是全民所有制企业和集体所有制企业与职工之间的关系ღ✿ღ✿,具有计划经济的特征ღ✿ღ✿。改革开放以来ღ✿ღ✿,国家推行劳动管理体制的改革ღ✿ღ✿,劳动关系的基础是劳动合同关系ღ✿ღ✿。单就作为劳动法调整对象的基础关系的劳动合同关系而言ღ✿ღ✿,与民法有极密切的联系ღ✿ღ✿,例如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法律地位平等ღ✿ღ✿、劳动合同关系的发生取决于双方的意思表示ღ✿ღ✿,须遵循平等ღ✿ღ✿、自愿ღ✿ღ✿、公平和等价有偿的原则等ღ✿ღ✿。但是ღ✿ღ✿,由于国家实行社会主义的劳动政策ღ✿ღ✿,特别着重劳动者就业和选择职业的权利ღ✿ღ✿、取得劳动报酬的权利ღ✿ღ✿、休息休假的权利ღ✿ღ✿、获得劳动安全卫生保护的权利ღ✿ღ✿、接受职业技能培训的权利ღ✿ღ✿、享受社会保险和福利的权利ღ✿ღ✿、参加和组织工会的权利等的保障ღ✿ღ✿,使劳动合同关系区别于民法合同关系ღ✿ღ✿,使劳动法区别于民法ღ✿ღ✿。当劳动合同关系发生纠纷时ღ✿ღ✿,应当首先适用劳动法的有关规则ღ✿ღ✿,关于劳动法没有规定的事项ღ✿ღ✿,则应适用民法关于合同关系的规定ღ✿ღ✿。可见ღ✿ღ✿,劳动法中关于劳动合同关系的法律规则ღ✿ღ✿,具有民法的特别法的性质ღ✿ღ✿。
所谓平等原则ღ✿ღ✿,指在民事活动中一切当事人法律地位平等ღ✿ღ✿,任何一方不得把自己的意志强加给对方ღ✿ღ✿。平等原则在现行法上的根据ღ✿ღ✿,首先是民法通则第三条的规定ღ✿ღ✿:当事人在民事活动中的地位平等ღ✿ღ✿。其次是合同法第三条的规定ღ✿ღ✿:合同当事人的法律地位平等ღ✿ღ✿,一方不得将自己的意志强加给另一方ღ✿ღ✿。
平等原则ღ✿ღ✿,最集中地反映了民事法律所调整的社会关系的本质特征ღ✿ღ✿,是民事法律区别于其他部门法的主要标志ღ✿ღ✿,也是市场经济条件下合同关系当事人的必要前提条件ღ✿ღ✿。鉴于我国在实行计划经济体制时期ღ✿ღ✿,靠隶属关系组织生产和供应ღ✿ღ✿,改革开放以来也曾发生过强者强迫弱者服从自己意志ღ✿ღ✿,签定所谓霸王合同的现象ღ✿ღ✿,因此法律明文规定平等原则ღ✿ღ✿,有其重要意义ღ✿ღ✿。平等原则的含义是ღ✿ღ✿,参加民事活动的当事人ღ✿ღ✿,无论是自然人或法人ღ✿ღ✿,无论其法人的类别ღ✿ღ✿,无论其所有制性质ღ✿ღ✿,无论其经济实力强弱ღ✿ღ✿,在法律上的地位一律平等ღ✿ღ✿,任何一方不得把自己的意志强加给另一方ღ✿ღ✿,同时法律也对双方当事人提供平等的法律保护ღ✿ღ✿。须特别注意的是ღ✿ღ✿,平等原则所要求的平等ღ✿ღ✿,非指经济地位上的平等或经济实力的平等ღ✿ღ✿,而是“法律地位”的平等ღ✿ღ✿;此法律地位平等ღ✿ღ✿,是法律对民事活动当事人的基本要求ღ✿ღ✿,应贯彻民事活动之始终ღ✿ღ✿。
所谓合同自由原则ღ✿ღ✿,指参加民事活动的当事人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享有完全的自由ღ✿ღ✿,按照自己的自由意思决定缔结合同关系ღ✿ღ✿,为自己设定权利或对他人承担义务ღ✿ღ✿,任何机关ღ✿ღ✿、组织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ღ✿ღ✿。合同自由原则在现行法上的根据ღ✿ღ✿,首先是民法通则第四条的规定ღ✿ღ✿: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自愿的原则ღ✿ღ✿。其次是合同法第四条的规定ღ✿ღ✿:当事人依法享有自愿订立合同的权利ღ✿ღ✿,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ღ✿ღ✿。
合同自由不仅是民法的基本原则ღ✿ღ✿,也是市场经济的基本原则ღ✿ღ✿。没有合同自由ღ✿ღ✿,就没有真正的民法和真正的市场经济ღ✿ღ✿。在现代市场经济条件下ღ✿ღ✿,合同自由原则虽受到一定的限制ღ✿ღ✿,但仍是民法的基本原则ღ✿ღ✿。我国在计划经济体制下ღ✿ღ✿,谈不上当事人的合同自由ღ✿ღ✿。自改革开放以来ღ✿ღ✿,适应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要求ღ✿ღ✿,合同自由已为法律所认可ღ✿ღ✿。合同自由原则的含义ღ✿ღ✿,包括当事人自由决定是否缔结合同关系ღ✿ღ✿,同谁缔结合同关系ღ✿ღ✿,以及决定合同关系的形式和内容ღ✿ღ✿,不受非法干预ღ✿ღ✿。应当说明的是ღ✿ღ✿,现代民法上的合同自由ღ✿ღ✿,不同于十九世纪资本主义国家所实行的自由放任主义ღ✿ღ✿,是在法律允许范围内的自由ღ✿ღ✿,并非不受限制的自由ღ✿ღ✿。不允许滥用合同自由以损害他人利益和社会公益ღ✿ღ✿。出于保护消费者ღ✿ღ✿、劳动者利益和保护社会公共利益的需要ღ✿ღ✿,法律往往对生产者ღ✿ღ✿、经营者和企业一方的合同自由予以某种限制ღ✿ღ✿。
所谓公平原则ღ✿ღ✿,指民事法律行为内容的确定ღ✿ღ✿,应当遵循公平的原则ღ✿ღ✿。由当事人一方或第三方确定民事法律行为内容的JB金博体育app官网入口ღ✿ღ✿,其确定只在符合公平原则时ღ✿ღ✿,始得对他方当事人发生效力ღ✿ღ✿。公平原则在现行法上的根据是民法通则第四条的规定ღ✿ღ✿:民事活动应当遵循公平的原则ღ✿ღ✿。合同法第五条的规定ღ✿ღ✿:当事人应当遵循公平原则确定各方的权利和义务ღ✿ღ✿。
民法公平原则ღ✿ღ✿,主要是针对合同关系而提出的要求ღ✿ღ✿。是当事人缔结合同关系ღ✿ღ✿,尤其是确定合同内容时ღ✿ღ✿,所应遵循的指导性原则ღ✿ღ✿。公平的含义是ღ✿ღ✿,合同关系的当事人在利害关系上应当大体平衡ღ✿ღ✿。现代民法设立公平原则的目的ღ✿ღ✿,在于对市场交易的合同关系ღ✿ღ✿,要求兼顾双方的利益ღ✿ღ✿,并为法院判断具体的合同关系应否受法律保护ღ✿ღ✿,树立判断基准ღ✿ღ✿。只有符合公平原则的合同关系ღ✿ღ✿,才被法院认可ღ✿ღ✿,才受法律保护ღ✿ღ✿。显失公平的合同关系ღ✿ღ✿,当事人可以请求法院和仲裁机构予以变更或撤销ღ✿ღ✿。
诚实信用原则ღ✿ღ✿,简称诚信原则ღ✿ღ✿,这一原则要求民事活动的当事人在行使权利和履行义务时ღ✿ღ✿,应当遵循诚实信用的道德准则ღ✿ღ✿。诚信原则在现行法上的根据是民法通则第四条的规定ღ✿ღ✿: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诚实信用的原则ღ✿ღ✿。合同法第六条的规定ღ✿ღ✿:当事人行使权利ღ✿ღ✿、履行义务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ღ✿ღ✿。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四条规定ღ✿ღ✿:经营者与消费者进行交易ღ✿ღ✿,应当遵循诚实信用的原则ღ✿ღ✿。
诚实信用为市场经济活动中的道德准则ღ✿ღ✿。它要求一切市场参加者符合于“诚实商人”或“诚实劳动者”的道德标准ღ✿ღ✿。应在不损害他人利益和社会公益的前提下ღ✿ღ✿,追求自己的正当利益ღ✿ღ✿,绝不允许通过损害对方ღ✿ღ✿、损害他人和损害社会公共利益ღ✿ღ✿,谋取自己的利益ღ✿ღ✿。目的是在当事人之间的利益关系和当事人与社会之间的利益关系中实现平衡ღ✿ღ✿,并维持市场经济的道德秩序ღ✿ღ✿。特别应说明的是ღ✿ღ✿,诚实信用原则性质上属于授权条款ღ✿ღ✿。因为社会生活极度复杂ღ✿ღ✿,并不断变化ღ✿ღ✿,立法机关难以对社会生活中的各种关系和案件都制定具体规则ღ✿ღ✿,当出现立法当时未预见的新情况ღ✿ღ✿、新问题和法律上没有具体规定的新型案件时ღ✿ღ✿,法院可直接适用诚实信用原则裁判ღ✿ღ✿,直接调整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ღ✿ღ✿。这是现代民法一项重要原则ღ✿ღ✿。
所谓公共秩序与善良风俗原则ღ✿ღ✿,指民事法律行为的内容及目的不得违反公共秩序或善良风俗ღ✿ღ✿。这一原则在现行法上的根据是民法通则第七条的规定ღ✿ღ✿:民事活动应当尊重社会公德ღ✿ღ✿,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ღ✿ღ✿。民法通则第五十八条的规定ღ✿ღ✿:民事行为违反社会公共利益的无效ღ✿ღ✿。合同法第七条的规定ღ✿ღ✿:当事人订立ღ✿ღ✿、履行合同ღ✿ღ✿,应当尊重社会公德ღ✿ღ✿,不得扰乱社会经济秩序ღ✿ღ✿,损害社会公共利益ღ✿ღ✿。我国法律上的“社会公共利益”和“社会经济秩序”ღ✿ღ✿,相当于外国法律上的“公共秩序”ღ✿ღ✿,我国法律上的“社会公德”ღ✿ღ✿,相当于外国法律上的“善良风俗”ღ✿ღ✿。
公共秩序和善良风俗ღ✿ღ✿,合称公序良俗ღ✿ღ✿,是现代民法一项重要的基本原则ღ✿ღ✿。在现代市场经济条件下ღ✿ღ✿,有维护国家利益ღ✿ღ✿、社会公共利益及一般道德秩序的功能ღ✿ღ✿。因立法当时不可能预见一切损害国家利益ღ✿ღ✿、社会公益和道德秩序的行为而作出详尽的禁止性规定ღ✿ღ✿,故设立公序良俗原则ღ✿ღ✿,以弥补禁止性规定之不足ღ✿ღ✿。公序良俗原则ღ✿ღ✿,性质上为授权条款ღ✿ღ✿。目的在于ღ✿ღ✿,遇有损害国家利益ღ✿ღ✿、社会公益和社会道德秩序的行为ღ✿ღ✿,而又缺乏相应的禁止性法律规定时ღ✿ღ✿,法院可直接适用公序良俗原则判决该行为无效ღ✿ღ✿。
所谓禁止权利滥用原则ღ✿ღ✿,指一切民事权利之行使ღ✿ღ✿,不得超过其正当界限ღ✿ღ✿,行使权利超过其正当界限ღ✿ღ✿,则构成权利滥用ღ✿ღ✿,应承担侵权责任ღ✿ღ✿。禁止权利滥用原则在现行法上的根据ღ✿ღ✿,是宪法第五十一条的规定ღ✿ღ✿: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行使自由和权利的时候ღ✿ღ✿,不得损害国家的ღ✿ღ✿、社会的ღ✿ღ✿、集体的利益和其他公民的合法的自由和权利ღ✿ღ✿。因此ღ✿ღ✿,禁止权利滥用是我国宪法上的一项基本原则ღ✿ღ✿,也当然是我国民法上的一项基本原则ღ✿ღ✿。按照这一原则ღ✿ღ✿,一切公民和法人在行使民事权利时ღ✿ღ✿,均负有不得超过其正当界限ღ✿ღ✿,即不得滥用其权利的义务ღ✿ღ✿。违反这一义务ღ✿ღ✿,例如以损害他人为目的而行使权利ღ✿ღ✿,或者行使权利所获得的利益微小而造成他人重大损害ღ✿ღ✿,即构成权利滥用ღ✿ღ✿,应承担损害赔偿责任ღ✿ღ✿。
民事主体制度ღ✿ღ✿,规定参加民事生活所必须具备的法律资格ღ✿ღ✿,这就是自然人和法人ღ✿ღ✿。自然人是指具有血肉之躯的人类ღ✿ღ✿,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自然人叫公民ღ✿ღ✿。自然人是民法上的主体资格ღ✿ღ✿,公民是公法上的主体资格ღ✿ღ✿。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ღ✿ღ✿,是指法律赋予自然人享有民事权利ღ✿ღ✿、承担民事义务的法律资格ღ✿ღ✿。自然人的民事行为能力ღ✿ღ✿,是指自然人通过自己的行为取得民事权利ღ✿ღ✿、承担民事义务的法律资格ღ✿ღ✿。现代民法认可一切自然人ღ✿ღ✿,不分民族ღ✿ღ✿、种族ღ✿ღ✿、政治态度ღ✿ღ✿、宗教信仰ღ✿ღ✿、财产多寡ღ✿ღ✿、文化水准ღ✿ღ✿、性别年龄ღ✿ღ✿,具有平等的民事权利能力ღ✿ღ✿。我国民法通则第九条规定ღ✿ღ✿:自然人从出生时起到死亡时止ღ✿ღ✿,具有民事权利能力ღ✿ღ✿。第十条规定ღ✿ღ✿: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一律平等ღ✿ღ✿。考虑到婴儿不可能自己实施民事行为ღ✿ღ✿,幼儿和儿童缺乏意识能力和社会经验ღ✿ღ✿,不理解自己行为的后果ღ✿ღ✿,自己实施民事行为可能损害自己和家人的利益ღ✿ღ✿,因此民法设立民事行为能力制度ღ✿ღ✿。按照民法通则第十一条至十四条的规定ღ✿ღ✿,自然人满18岁ღ✿ღ✿,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ღ✿ღ✿,可以独立实施民事行为ღ✿ღ✿。16岁以上不满18岁ღ✿ღ✿,以自己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ღ✿ღ✿,视为有完全行为能力ღ✿ღ✿。不满10岁的未成年人为无行为能力人ღ✿ღ✿,10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为限制行为能力人ღ✿ღ✿,实施民事行为应当由法定代理人代理ღ✿ღ✿。
法人是与自然人对应的另一类民事主体ღ✿ღ✿,是一种社会组织体ღ✿ღ✿。社会组织体具备法律规定的条件ღ✿ღ✿,被法律赋予法人资格ღ✿ღ✿,可以自己的名义参加经济活动ღ✿ღ✿,享有民事权利并承担民事义务ღ✿ღ✿。民法通则规定的法人ღ✿ღ✿,分为企业法人与非企业法人ღ✿ღ✿,企业法人指具有法人资格的各种公司和营利性经济组织ღ✿ღ✿;非企业法人包括机关法人ღ✿ღ✿、事业单位法人和社会团体法人ღ✿ღ✿。一个国家机关ღ✿ღ✿,在国家政治生活中是国家权力的执掌者ღ✿ღ✿,是公法上的主体ღ✿ღ✿。但在参加经济生活ღ✿ღ✿,如采购办公用品ღ✿ღ✿、修建办公大楼ღ✿ღ✿,与供应商或建筑公司订立买卖合同或建设工程合同时ღ✿ღ✿,则是作为民事主体ღ✿ღ✿,称为机关法人ღ✿ღ✿。企业法人是最主要的市场主体ღ✿ღ✿,如果放任企业法人任意设立或任意消灭ღ✿ღ✿,将严重损害交易对方的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ღ✿ღ✿,因此民法规定企业法人必须具备法定条件并经登记取得法人资格ღ✿ღ✿,企业法人的消灭必须进行清算ღ✿ღ✿。
民事主体取得权利和承担义务ღ✿ღ✿,须通过自己的行为ღ✿ღ✿。例如订立合同ღ✿ღ✿,订立遗嘱ღ✿ღ✿,设立公司ღ✿ღ✿,以及结婚ღ✿ღ✿、收养等ღ✿ღ✿。民法分别规定各种行为的成立条件ღ✿ღ✿、生效条件和法律后果ღ✿ღ✿,这就是民事行为制度ღ✿ღ✿。只有符合法律条件的行为ღ✿ღ✿,才能够发生当事人所希望的法律后果ღ✿ღ✿。例如ღ✿ღ✿,合同的成立须符合成立条件ღ✿ღ✿,合同的生效须符合生效条件ღ✿ღ✿。合同法第五十二条直接规定某些合同无效ღ✿ღ✿,第五十三条ღ✿ღ✿、第四十条直接规定某些合同条款无效ღ✿ღ✿,第五十四条规定某些合同属于可撤销合同ღ✿ღ✿,受损害方可以请求法院和仲裁机构予以变更或撤销ღ✿ღ✿。至于哪些合同应当规定为无效合同ღ✿ღ✿,哪些合同应当规定为可撤销合同ღ✿ღ✿,标准在于看合同内容是直接损害社会公共利益ღ✿ღ✿,或者仅仅损害相对方当事人的利益ღ✿ღ✿。直接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合同和合同条款JB金博体育app官网入口ღ✿ღ✿,应当由法律直接规定为无效ღ✿ღ✿。合同内容仅仅损害相对方当事人的利益ღ✿ღ✿,则应当规定为可撤销ღ✿ღ✿,赋予相对方当事人撤销权ღ✿ღ✿。相对方当事人基于种种考虑尾随单机游戏ღ✿ღ✿,可以通过撤销权的行使ღ✿ღ✿,变更或者撤销该合同ღ✿ღ✿;也可以放弃撤销权ღ✿ღ✿,使该合同成为有效合同ღ✿ღ✿。
鉴于民事主体不可能亲自进行所有的民事行为ღ✿ღ✿,例如签订合同不妨委托他人代理ღ✿ღ✿,因此产生代理制度ღ✿ღ✿。按照代理制度ღ✿ღ✿,代理人在授权范围内以被代理人名义订立的合同ღ✿ღ✿,由被代理人作为合同当事人直接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ღ✿ღ✿。借助于代理制度ღ✿ღ✿,民事主体尤其是企业法人可以不受地域的限制ღ✿ღ✿,在全国市场和国际市场开展业务ღ✿ღ✿。代理人在授权范围内以被代理人的名义实施民事行为尾随单机游戏ღ✿ღ✿,称为直接代理ღ✿ღ✿;以自己的名义实施民事行为ღ✿ღ✿,称为间接代理ღ✿ღ✿。我国民法通则所规定的代理ღ✿ღ✿,要求“以被代理人的名义”ღ✿ღ✿,属于直接代理ღ✿ღ✿。合同法关于行纪合同以及第四百零二条ღ✿ღ✿、第四百零三条参考英美法和国际公约ღ✿ღ✿,规定了间接代理ღ✿ღ✿。
社会生活中ღ✿ღ✿,各人追求自己的利益ღ✿ღ✿,难免发生利益冲突ღ✿ღ✿。法律上认为合理正当的利益ღ✿ღ✿,便给予认可和保护ღ✿ღ✿,这就是民事权利ღ✿ღ✿。民事权利ღ✿ღ✿,意味着受法律保护的利益ღ✿ღ✿。民事权利所包含的利益ღ✿ღ✿,可以分为财产利益和非财产利益ღ✿ღ✿。因此ღ✿ღ✿,民事权利可以分为财产权和非财产权两大类ღ✿ღ✿。非财产权ღ✿ღ✿,指与民事主体的人格和身份不可分离的权利ღ✿ღ✿,可再分为人格权和身份权ღ✿ღ✿。人格权ღ✿ღ✿,是自然人对自己的生命ღ✿ღ✿、身体ღ✿ღ✿、健康ღ✿ღ✿、自由ღ✿ღ✿、名誉ღ✿ღ✿、姓名ღ✿ღ✿、肖像ღ✿ღ✿、隐私等人格利益所享有的权利ღ✿ღ✿。法人对自己的商誉和名称也享有人格权ღ✿ღ✿。身份权是自然人在婚姻家庭关系上的权利ღ✿ღ✿。财产权指具有财产价值的民事权利ღ✿ღ✿,可以再分为物权ღ✿ღ✿、债权ღ✿ღ✿、知识产权和继承权ღ✿ღ✿。物权ღ✿ღ✿,指直接支配有形财产(如房屋ღ✿ღ✿、汽车ღ✿ღ✿、彩电)的权利ღ✿ღ✿,性质上属于支配权ღ✿ღ✿。所有权是最典型ღ✿ღ✿、最完全的物权ღ✿ღ✿。抵押权ღ✿ღ✿、质权ღ✿ღ✿、留置权ღ✿ღ✿、土地使用权是不完全的物权ღ✿ღ✿。所有权包含对所有物使用价值和交换价值的支配ღ✿ღ✿。抵押权ღ✿ღ✿、质权ღ✿ღ✿、留置权ღ✿ღ✿,属于担保物权ღ✿ღ✿,只是对标的物交换价值的支配ღ✿ღ✿,即在所担保债务到期不能清偿时ღ✿ღ✿,以变卖标的物的价款抵偿ღ✿ღ✿。土地使用权属于用益物权ღ✿ღ✿,只是对标的物使用价值的支配ღ✿ღ✿,即对标的物占有ღ✿ღ✿、使用和收益ღ✿ღ✿。债权是指请求相对人为某种行为(如交货ღ✿ღ✿、付款ღ✿ღ✿、提供服务)的权利ღ✿ღ✿,性质上属于请求权ღ✿ღ✿。合同关系上的权利ღ✿ღ✿,就是最典型的债权ღ✿ღ✿。例如ღ✿ღ✿,买卖合同关系上ღ✿ღ✿,需方的权利就是请求供方交货ღ✿ღ✿;供方的权利就是请求需方付款ღ✿ღ✿。知识产权ღ✿ღ✿,指支配知识财产的权利ღ✿ღ✿,包括专利权ღ✿ღ✿、商标权和著作权ღ✿ღ✿。继承权指取得遗产的权利ღ✿ღ✿。
由物权ღ✿ღ✿、债权ღ✿ღ✿、知识产权ღ✿ღ✿、继承权ღ✿ღ✿、人格权和身份权构成一个完整的民事权利体系ღ✿ღ✿。民法分别就各种民事权利的产生ღ✿ღ✿、变更JB金博体育app官网入口ღ✿ღ✿、移转ღ✿ღ✿、消灭设置具体规则ღ✿ღ✿,分别构成各种民事权利制度ღ✿ღ✿。即物权法规定物权ღ✿ღ✿;债权法规定债权ღ✿ღ✿;知识产权法规定知识产权ღ✿ღ✿;继承法规定继承权ღ✿ღ✿;婚姻家庭法规定身份权ღ✿ღ✿。人格权属于自然人人格的内容ღ✿ღ✿,因此规定在民事主体制度的自然人一章ღ✿ღ✿。
对各种侵害民事权利的行为进行制裁和对受害人予以救济的法律形式和规则ღ✿ღ✿,构成民事责任制度ღ✿ღ✿。民事责任ღ✿ღ✿,主要包括违约责任和侵权责任ღ✿ღ✿。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条规定ღ✿ღ✿: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ღ✿ღ✿,应当承担违约责任ღ✿ღ✿。按照这一规定ღ✿ღ✿,违约责任实行严格责任原则ღ✿ღ✿,只要违反合同ღ✿ღ✿,即应承担违约责任ღ✿ღ✿。要求免责ღ✿ღ✿,须证明有免责事由ღ✿ღ✿。例如ღ✿ღ✿,证明因不可抗力导致违约ღ✿ღ✿,或者证明合同中有免责条款ღ✿ღ✿,均可获得免责ღ✿ღ✿。民法将损害他人人身ღ✿ღ✿、财产依法应承担民事责任的违法行为ღ✿ღ✿,称为侵权行为ღ✿ღ✿。侵权行为再分为一般侵权行为与特殊侵权行为ღ✿ღ✿。按照民法通则第一百零六条第二款和第三款的规定ღ✿ღ✿,一般侵权行为实行过错责任原则ღ✿ღ✿,特殊侵权行为实行严格责任原则ღ✿ღ✿。按照过错责任原则ღ✿ღ✿,以加害人有过错(故意ღ✿ღ✿、过失)为承担责任的条件ღ✿ღ✿,没有过错不承担责任ღ✿ღ✿。按照严格责任原则ღ✿ღ✿,不以过错为承担责任的条件ღ✿ღ✿,加害人不能通过证明自己没有过错而获得免责ღ✿ღ✿。加害人要求免责ღ✿ღ✿,须证明有免责事由ღ✿ღ✿。例如交通事故造成他人损害ღ✿ღ✿,加害人即使证明自己没有过错也不能获得免责ღ✿ღ✿。但如果证明损害的发生出于受害人故意ღ✿ღ✿,即可免责ღ✿ღ✿。如果证明受害人对于损害的发生有过失ღ✿ღ✿,法院可以依据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一条关于过失相抵的规定ღ✿ღ✿,减轻加害人的责任ღ✿ღ✿。民事责任的实质ღ✿ღ✿,是法律强制加害人向受害人支付一笔金钱以填补受害人所受损害ღ✿ღ✿,因此损害赔偿金额应以实际发生的损害为限ღ✿ღ✿,即所谓“损害多少赔偿多少”ღ✿ღ✿,不允许受害人获得超过实际损害的赔偿金ღ✿ღ✿。鉴于80年代中期开始发生了假冒伪劣和缺斤短两等故意损害消费者利益的社会问题ღ✿ღ✿,因此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四十九条规定了“双倍赔偿”制度ღ✿ღ✿,成为民事责任制度的一个例外ღ✿ღ✿。
所谓时效制度ღ✿ღ✿,指权利不行使的事实状态在法定期间持续存在ღ✿ღ✿,即产生与该事实状态相应的法律效果的法律制度ღ✿ღ✿。时效制度有稳定法律秩序的作用ღ✿ღ✿。因为某种权利不行使的事实状态长期存在ღ✿ღ✿,必然在此事实状态基础上发生种种法律关系ღ✿ღ✿,时过多年之后ღ✿ღ✿,如果允许原权利人行使权利ღ✿ღ✿,势必推翻多年以来以此事实状态为基础所形成的各种法律关系ღ✿ღ✿,造成经济秩序的混乱ღ✿ღ✿。因此ღ✿ღ✿,实行时效制度ღ✿ღ✿,使该不行使权利的人丧失其权利ღ✿ღ✿,以维护法律秩序的稳定ღ✿ღ✿。时效制度的另一重要作用ღ✿ღ✿,是作为证据之代用ღ✿ღ✿。因为有民事权利而长期不行使ღ✿ღ✿,必至证据消灭ღ✿ღ✿,证人死亡ღ✿ღ✿,经过多年之后提起诉讼ღ✿ღ✿,当事人难以举证ღ✿ღ✿,法庭难以认定事实ღ✿ღ✿。因此ღ✿ღ✿,实行时效制度ღ✿ღ✿,凡时效期间经过ღ✿ღ✿,即使不行使权利的权利人丧失权利ღ✿ღ✿,可以避免当事人举证和法庭调查ღ✿ღ✿、认定证据的困难ღ✿ღ✿。民事时效ღ✿ღ✿,分为诉讼时效和取得时放两种ღ✿ღ✿。我国民法通则规定了诉讼时效ღ✿ღ✿,未规定取得时效ღ✿ღ✿。取得时效制度应当规定在物权法ღ✿ღ✿。按照民法通则的规定ღ✿ღ✿,普通时效期间为2年ღ✿ღ✿,特别时效期间为1年ღ✿ღ✿,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起计算ღ✿ღ✿。
民法以适用于一般的民事关系或者特殊的民事关系为标准ღ✿ღ✿,分为普通民法与特别民法ღ✿ღ✿。前述各项民事制度ღ✿ღ✿,是适用于整个民事生活和整个市场的共同规则ღ✿ღ✿,因此属于普通民法ღ✿ღ✿。仅适用于特别民事关系或特殊市场的法律规则ღ✿ღ✿,属于特别民事制度ღ✿ღ✿,例如公司制度ღ✿ღ✿、票据制度ღ✿ღ✿、海商制度ღ✿ღ✿、保险制度ღ✿ღ✿、证券制度等ღ✿ღ✿,应规定于各民事特别法JB金博体育app官网入口ღ✿ღ✿。我国现在的民事特别法有ღ✿ღ✿:公司法ღ✿ღ✿、票据法ღ✿ღ✿、证券法ღ✿ღ✿、海商法ღ✿ღ✿、保险法ღ✿ღ✿、专利法ღ✿ღ✿、商标法ღ✿ღ✿、著作权法ღ✿ღ✿。
在大陆法国家ღ✿ღ✿,民法典为民法最主要的法源ღ✿ღ✿。它包罗民法规则之大部分ღ✿ღ✿,居于民事基本法的地位ღ✿ღ✿。我国尚未制定民法典ღ✿ღ✿,居于民事基本法地位的是民法通则ღ✿ღ✿。民法通则既不是民法典ღ✿ღ✿,也不同于民法典的总则编ღ✿ღ✿。它包括九章一百五十六条ღ✿ღ✿,即第一章基本原则ღ✿ღ✿;第二章公民(自然人)ღ✿ღ✿;第三章法人ღ✿ღ✿;第四章民事法律行为和代理ღ✿ღ✿;第五章民事权利ღ✿ღ✿;第六章民事责任ღ✿ღ✿;第七章诉讼时效ღ✿ღ✿;第八章涉外民事关系的法律适用尾随单机游戏ღ✿ღ✿。第九章附则ღ✿ღ✿。民法通则中也有非民法规则ღ✿ღ✿,如第四十九条ღ✿ღ✿、第一百一十条规定了法人代表人的行政责任和刑事责任ღ✿ღ✿。第八章为冲突规范ღ✿ღ✿,本应属于国际私法ღ✿ღ✿。
相对于民事基本法而言ღ✿ღ✿,民事单行法属于民事特别法ღ✿ღ✿。现行单行法有ღ✿ღ✿:属于民法典债权编内容的合同法ღ✿ღ✿;担保法中关于保证和定金的规定ღ✿ღ✿,属于民法典的债权编ღ✿ღ✿,而关于抵押权ღ✿ღ✿、质权和留置权的规定ღ✿ღ✿,属于民法典的物权编ღ✿ღ✿;属于民法典亲属编内容的ღ✿ღ✿,有婚姻法ღ✿ღ✿、收养法ღ✿ღ✿;属于民法典继承编内容的ღ✿ღ✿,是继承法ღ✿ღ✿;属于商事法性质的民事特别法ღ✿ღ✿,有海商法ღ✿ღ✿、公司法ღ✿ღ✿、票据法ღ✿ღ✿、保险法ღ✿ღ✿、证券法等ღ✿ღ✿。
由国务院制定的民事法规ღ✿ღ✿,亦为民法之构成部分ღ✿ღ✿。如国务院1989年制定的国内航空运输旅客身体损害赔偿暂行规定ღ✿ღ✿。
行政法律法规中也往往包含了民法规则ღ✿ღ✿,也属于现行民法之构成部分ღ✿ღ✿。如产品质量法的第四章关于瑕疵担保责任和产品责任的规定ღ✿ღ✿,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四章关于房地产交易的规定ღ✿ღ✿,均属于民法规则ღ✿ღ✿。再如国务院1991年制定的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ღ✿ღ✿,其中第六章损害赔偿ღ✿ღ✿,属于民法规则ღ✿ღ✿。
我国进行经济体制改革是从发展市场交易开始的ღ✿ღ✿,当时的一个口号叫“搞活流通”ღ✿ღ✿,调整市场交易关系的法律较早受到重视ღ✿ღ✿,导致现行民法立法体系中ღ✿ღ✿,调整市场交易关系的法律法规(例如合同法ღ✿ღ✿、海商法ღ✿ღ✿、证券法ღ✿ღ✿、保险法)ღ✿ღ✿,相对而言要完善一些ღ✿ღ✿,而调整财产归属关系的物权法ღ✿ღ✿,未受到应有的重视JB金博体育app官网入口ღ✿ღ✿,明显薄弱和滞后ღ✿ღ✿。至今缺乏关于物权的基本规则ღ✿ღ✿、基本制度ღ✿ღ✿。例如区分动产和不动产的准则ღ✿ღ✿、不动产物权和动产物权发生ღ✿ღ✿、变更与消灭的基本规则ღ✿ღ✿、物权保护的原则和制度ღ✿ღ✿、关于土地使用权的基本规则ღ✿ღ✿、关于高层建筑区分所有权的基本规则ღ✿ღ✿,以及善意取得制度ღ✿ღ✿、取得时效制度等ღ✿ღ✿。由于基本规则的缺乏ღ✿ღ✿,致现行担保法也难以发挥其作用ღ✿ღ✿。90年代以来中国经济学界一再讨论的所谓“企业产权界限不清”ღ✿ღ✿、“国有资产流失”等严重社会问题ღ✿ღ✿,均与未及时制定完善的物权法ღ✿ღ✿,致社会生活中缺乏规范财产归属关系的基本规则有关ღ✿ღ✿。再如调整婚姻家庭关系的规则ღ✿ღ✿,虽有婚姻法和收养法ღ✿ღ✿,但缺乏若干重要的制度ღ✿ღ✿,如亲属制度ღ✿ღ✿、婚姻无效制度ღ✿ღ✿、亲权制度ღ✿ღ✿、婚生子女确认制度ღ✿ღ✿、非婚生子女认领制度等ღ✿ღ✿。
现行民事法律法规ღ✿ღ✿,多数是改革开放初期制定的ღ✿ღ✿,由于受旧的经济体制和旧的民法理论的影响ღ✿ღ✿,导致若干不适当的法律规则的存在ღ✿ღ✿。例如ღ✿ღ✿,现行法律法规及实务混淆物权变动与基础关系的生效ღ✿ღ✿,如房屋买卖未办产权过户手续ღ✿ღ✿,认定买卖合同无效ღ✿ღ✿;设定抵押权未办抵押登记尾随单机游戏ღ✿ღ✿,认定抵押合同无效ღ✿ღ✿,严重不利于保护交易秩序和当事人合法权益ღ✿ღ✿。再如ღ✿ღ✿,普通诉讼时效期间ღ✿ღ✿,大陆法国家一般都比较长ღ✿ღ✿,而我国民法通则规定为2年ღ✿ღ✿,不利于保护债权人(尤其是银行)的利益ღ✿ღ✿。例如向银行借款几十万ღ✿ღ✿、几百万ღ✿ღ✿,仅仅经过2年ღ✿ღ✿,借款合同书墨迹未干ღ✿ღ✿,当事人和证人均健在ღ✿ღ✿,就以时效期间经过为由使债务人免责ღ✿ღ✿,无论如何是说不过去的ღ✿ღ✿,也是违背诉讼时效制度本质的ღ✿ღ✿。
我国实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ღ✿ღ✿,要求建立全国统一的大市场ღ✿ღ✿,有必要对市场进行宏观调控和适当限度的管理ღ✿ღ✿。但民事法律法规关系到公民和企业的民事权利义务的享有和负担ღ✿ღ✿,关系到市场规则的统一ღ✿ღ✿,依其性质不应由行政部门和地方政府规定ღ✿ღ✿。但现在行政部门通过制定规章ღ✿ღ✿、地方政府通过制定地方规章ღ✿ღ✿,限制公民和企业的权利ღ✿ღ✿、加重公民和企业负担及对市场交易设置各种限制和障碍的现象ღ✿ღ✿,仍很普遍ღ✿ღ✿。例如ღ✿ღ✿,一些行政部门规定房屋出租ღ✿ღ✿、房屋买卖合同ღ✿ღ✿,按照标的物评估价值收取登记费ღ✿ღ✿。一些地方规定设定抵押权办理抵押登记时ღ✿ღ✿,按照标的物评估价值收取登记费ღ✿ღ✿,甚至规定登记一次ღ✿ღ✿,有效期一年ღ✿ღ✿,期满再登记再收费ღ✿ღ✿。一些地方规定许多合同实行强制公证ღ✿ღ✿,未经公证不生效ღ✿ღ✿,并按照标的物评估价值收取公证费ღ✿ღ✿。
依据法律发展史ღ✿ღ✿,法律的发展轨迹ღ✿ღ✿,是由习惯法进到成文法ღ✿ღ✿,再进到法典法ღ✿ღ✿。人类历史上ღ✿ღ✿,先后发生过三次民法典编纂热潮ღ✿ღ✿。第一次是发生在6世纪的罗马法编纂ღ✿ღ✿,产生了罗马法大全ღ✿ღ✿;第二次是发生在19世纪的欧洲民法典编纂热潮ღ✿ღ✿,产生了以法国民法典ღ✿ღ✿、德国民法典ღ✿ღ✿、瑞士民法典等为代表的一大批著名的民法典ღ✿ღ✿;第三次民法典编纂热潮是从本世纪90年代开始ღ✿ღ✿,产生了1992年的新荷兰民法典ღ✿ღ✿、1994年的俄罗斯民法典ღ✿ღ✿、1994年的蒙古民法典ღ✿ღ✿、1996年的越南民法典ღ✿ღ✿、1996年的哈萨克斯坦民法典ღ✿ღ✿、1996年的吉尔吉斯斯坦民法典ღ✿ღ✿、1998年的土库曼斯坦民法典等ღ✿ღ✿。据统计ღ✿ღ✿,现在世界上有113个国家有民法典ღ✿ღ✿。其中ღ✿ღ✿,欧洲32国ღ✿ღ✿,南北美洲24国ღ✿ღ✿,非洲34国ღ✿ღ✿,亚洲23国ღ✿ღ✿。此外ღ✿ღ✿,还有若干国家正在制定民法典ღ✿ღ✿。值得注意的是ღ✿ღ✿,1989年的欧洲议会已提出制定一部欧洲民法典的要求ღ✿ღ✿。依照欧洲议会的两个决议ღ✿ღ✿,1996年的欧洲合同法原则ღ✿ღ✿,将来要纳入该欧洲民法典ღ✿ღ✿。即使实行判例法制度的美国和加拿大ღ✿ღ✿,也有若干个州制定了自己的民法典ღ✿ღ✿,如加利福利亚民法典和魁北克民法典ღ✿ღ✿。可见ღ✿ღ✿,制定民法典是现代法治的一个共同经验ღ✿ღ✿。我国民事法律制度的完善ღ✿ღ✿,也应当通过制定民法典来实现ღ✿ღ✿。
十五大报告已经确定要在2010年建成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法律体系ღ✿ღ✿。按照构想ღ✿ღ✿,这个法律体系应当是一个金字塔形的结构ღ✿ღ✿,最上层是作为国家根本大法的宪法ღ✿ღ✿;其次是民法ღ✿ღ✿、刑法ღ✿ღ✿、民诉ღ✿ღ✿、刑诉等各基本法ღ✿ღ✿;再其次是各特别法ღ✿ღ✿;下面则是国务院制定的行政法规ღ✿ღ✿。其中ღ✿ღ✿,宪法和民法ღ✿ღ✿、刑法ღ✿ღ✿、民诉ღ✿ღ✿、刑诉等基本法应当制定成文法典ღ✿ღ✿。迄今, 宪法ღ✿ღ✿、刑法ღ✿ღ✿、刑诉法ღ✿ღ✿、民诉法均已制定了成文法典并在八届全国人大期间进行了修订ღ✿ღ✿,惟独民法未制定法典ღ✿ღ✿,只有一个民法通则和各单行法ღ✿ღ✿。虽说民法通则及各民事单行法ღ✿ღ✿,在保障公民和企业的民事权利ღ✿ღ✿、规范市场交易秩序ღ✿ღ✿、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和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等方面ღ✿ღ✿,发挥了极其重大的作用ღ✿ღ✿,但民法通则毕竟不能起到民法典的作用ღ✿ღ✿,许多重要的ღ✿ღ✿、基本的民法制度欠缺ღ✿ღ✿,这种情况不能适应市场经济和社会生活的要求ღ✿ღ✿。中国要建设法治国家ღ✿ღ✿,当然要制定自己的民法典ღ✿ღ✿。制定一部既符合我国改革开放和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实际ღ✿ღ✿,又符合法律发展潮流的ღ✿ღ✿,与国际社会相沟通的ღ✿ღ✿、完善的ღ✿ღ✿、现代化的民法典ღ✿ღ✿,是我们现在所面临的重大立法任务ღ✿ღ✿。
1.我国经过20年的经济体制改革ღ✿ღ✿,已经从计划经济转到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轨道ღ✿ღ✿,市场经济的发展已经达到相当的规模ღ✿ღ✿,各种市场均已形成ღ✿ღ✿,如生产资料市场ღ✿ღ✿、消费品市场ღ✿ღ✿、劳动力市场ღ✿ღ✿、房地产市场ღ✿ღ✿、证券市场ღ✿ღ✿、期货市场ღ✿ღ✿、技术市场等等ღ✿ღ✿,各种经济关系ღ✿ღ✿、各种社会问题大体上都表现出来了ღ✿ღ✿。2.改革开放以来的民事立法已经为制定民法典提供了基础和经验ღ✿ღ✿,我们已经有民法通则ღ✿ღ✿、合同法ღ✿ღ✿、担保法ღ✿ღ✿、婚姻法ღ✿ღ✿、收养法ღ✿ღ✿、继承法ღ✿ღ✿,以及公司ღ✿ღ✿、票据ღ✿ღ✿、海商ღ✿ღ✿、保险ღ✿ღ✿、证券法和知识产权法等民事(民商)单行法ღ✿ღ✿。3.民事审判有了相当的发展ღ✿ღ✿,各级法院建立了民事审判庭ღ✿ღ✿、经济审判庭ღ✿ღ✿、知识产权审判庭ღ✿ღ✿、房地产审判庭等民事法庭ღ✿ღ✿,审理各类民事案件ღ✿ღ✿,有了一支人数众多的民事法官队伍ღ✿ღ✿,其中一部分法官已经具有了较高的法律素质ღ✿ღ✿,民事审判工作已经积累了丰富的实践经验ღ✿ღ✿,已经积累了一批司法解释和判例ღ✿ღ✿。4.民法教学和理论研究已有相当发展ღ✿ღ✿,培养和造就了一大批民法立法ღ✿ღ✿、司法ღ✿ღ✿、律师实务和理论人才ღ✿ღ✿,对民法在当代的发展趋势和主要变革已大体掌握ღ✿ღ✿,对我国社会生活中的各种社会问题和法律问题已有相当的了解ღ✿ღ✿,为起草民法典做了理论准备ღ✿ღ✿。5.特别是十五大报告已经确定以公有制为主体ღ✿ღ✿、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和基本的经济政策ღ✿ღ✿,为制定民法典奠定了经济制度和经济政策上的基础ღ✿ღ✿。因此ღ✿ღ✿,我们可以说ღ✿ღ✿,当前制定民法典的条件已经具备ღ✿ღ✿。
制定民法典首先要决定采取什么样的立法体例和法典结构ღ✿ღ✿。各国制定民法典ღ✿ღ✿,有民商分立与民商合一两种体例ღ✿ღ✿。所谓民商分立ღ✿ღ✿,指在民法典之外ღ✿ღ✿,再制定一部商法典ღ✿ღ✿。19世纪进行民法典编纂的国家ღ✿ღ✿,如法国ღ✿ღ✿、德国ღ✿ღ✿、日本ღ✿ღ✿、西班牙ღ✿ღ✿、葡萄牙ღ✿ღ✿、荷兰ღ✿ღ✿、比利时ღ✿ღ✿,均有民法典和商法典ღ✿ღ✿,其中商法典为民法的特别法ღ✿ღ✿。所谓民商合一ღ✿ღ✿,是20世纪进行民法典编纂的国家所采取的立法体例ღ✿ღ✿。如瑞士ღ✿ღ✿、泰国ღ✿ღ✿、意大利ღ✿ღ✿、俄罗斯ღ✿ღ✿、匈牙利ღ✿ღ✿、荷兰等ღ✿ღ✿。民商合一的主要论据是ღ✿ღ✿:其一ღ✿ღ✿,近代商法典的前身是中世纪欧洲商人团体的习惯法ღ✿ღ✿,即商人法尾随单机游戏ღ✿ღ✿。但现在所谓商人这个特殊的阶层已不存在ღ✿ღ✿,甚至特殊的商行为也失去其特殊性ღ✿ღ✿。例如票据制度ღ✿ღ✿、保险制度等过去仅商人利用的制度现今已普及于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ღ✿ღ✿,为全社会的人所利用ღ✿ღ✿。其二ღ✿ღ✿,即使在民商分立的国家ღ✿ღ✿,也难以确立划分民事行为与商事行为的严格界限ღ✿ღ✿,有的国家只是以民事法庭和商事法庭的管辖来划分ღ✿ღ✿,有很大的任意性ღ✿ღ✿,因而民法典与商法典的并存导致法律适用上的困难和混乱ღ✿ღ✿。我国清末进行法制改革ღ✿ღ✿,本采民商分立ღ✿ღ✿,分别起草民法典和商法典ღ✿ღ✿。至国民政府制定民法典ღ✿ღ✿,改采民商合一ღ✿ღ✿。新中国建立后ღ✿ღ✿,迄今仍坚持民商合一ღ✿ღ✿。现行民法通则ღ✿ღ✿,以及新颁布的合同法均为典型的民商合一的立法ღ✿ღ✿。海商法ღ✿ღ✿、公司法ღ✿ღ✿、票据法ღ✿ღ✿、保险法ღ✿ღ✿、证券法等ღ✿ღ✿,均属民事特别法ღ✿ღ✿。可见我国立法属于民商合一的立法体例ღ✿ღ✿。民商合一的实质是将民事生活和整个市场所适用的共同规则和共同制度集中规定于民法典ღ✿ღ✿,而将适用于局部市场或个别市场的规则ღ✿ღ✿,规定于各民事特别法ღ✿ღ✿,如公司ღ✿ღ✿、票据ღ✿ღ✿、证券ღ✿ღ✿、海商ღ✿ღ✿、保险等法ღ✿ღ✿。民商合一并非轻视商法ღ✿ღ✿,它所反映的正好是现代市场经济条件下民法与商法的融合ღ✿ღ✿,即学者所谓“民法的商法化”ღ✿ღ✿。因此ღ✿ღ✿,制定民法典应继续坚持民商合一的立法体例ღ✿ღ✿。
各国民法典的结构ღ✿ღ✿,分为两种结构模式ღ✿ღ✿。一是法国式ღ✿ღ✿,即法国民法典所采结构ღ✿ღ✿,分为三编ღ✿ღ✿:第一编人ღ✿ღ✿,包括婚姻家庭法ღ✿ღ✿;第二编财产及对于所有权的各种限制ღ✿ღ✿,包括财产分类ღ✿ღ✿、所有权和用益物权ღ✿ღ✿;第三编取得财产的各种方法ღ✿ღ✿,包括继承法ღ✿ღ✿、合同法JB金博体育app官网入口ღ✿ღ✿、侵权行为法ღ✿ღ✿、担保物权和时效制度ღ✿ღ✿。二是德国式ღ✿ღ✿,即德国民法典所采结构ღ✿ღ✿,分为五编ღ✿ღ✿:第一编总则ღ✿ღ✿、第二编债权ღ✿ღ✿、第三编物权ღ✿ღ✿、第四编亲属ღ✿ღ✿、第五编继承ღ✿ღ✿。学者通说ღ✿ღ✿,认为德国式五编制优于法国式三编制ღ✿ღ✿。20世纪制定民法典的国家大多数采五编制或者以五编制为基础稍作变化ღ✿ღ✿。德国式五编制的特点在于着重法律规则的逻辑性和体系性ღ✿ღ✿,法律有严谨的逻辑性和体系性ღ✿ღ✿,便于法官的正确适用ღ✿ღ✿,易于保障法制统一和裁判的公正ღ✿ღ✿。着重法律的逻辑性和体系性ღ✿ღ✿,也便于公民学习和掌握法律ღ✿ღ✿。民法典作为社会的法制基础ღ✿ღ✿,保障民主ღ✿ღ✿、人权的基石ღ✿ღ✿,公民和企业的行为准则ღ✿ღ✿,公民学习法律的教科书ღ✿ღ✿,其逻辑性和体系性很重要ღ✿ღ✿。因此ღ✿ღ✿,制定民法典应当着重法律规则的逻辑性和体系性ღ✿ღ✿,以采德国式五编制结构为宜ღ✿ღ✿。
民法所调整的社会关系分为两大类ღ✿ღ✿,即经济生活关系和家庭生活关系ღ✿ღ✿。与此相应ღ✿ღ✿,民法规则也分为两大类ღ✿ღ✿,即财产法和身份法ღ✿ღ✿。财产法再分为物权法ღ✿ღ✿、债权法ღ✿ღ✿、继承法和知识产权法ღ✿ღ✿,而身份法仅指亲属法ღ✿ღ✿。民法属于权利法ღ✿ღ✿,物权法规定物权ღ✿ღ✿,债权法规定债权ღ✿ღ✿,继承法规定继承权ღ✿ღ✿,知识产权法规定知识产权ღ✿ღ✿,亲属法规定亲属权ღ✿ღ✿。人格权属于民事主体资格应有内容ღ✿ღ✿,应与主体资格一并规定ღ✿ღ✿。物权ღ✿ღ✿、债权ღ✿ღ✿、继承权和知识产权性质上属于财产权ღ✿ღ✿,人格权和亲属权性质上属于非财产权ღ✿ღ✿,再由财产权与非财产权构成一个完整的民事权利体系ღ✿ღ✿。
考虑到德国式编制体例的特点在于着重法律的逻辑性和体系性ღ✿ღ✿,并考虑到德国民法典的编制体例及所确立的概念ღ✿ღ✿、原则JB金博体育app官网入口ღ✿ღ✿、制度ღ✿ღ✿、理论体系和民事权利体系ღ✿ღ✿,实际上已经为我国民事立法ღ✿ღ✿、司法实务和学术界所接受ღ✿ღ✿,现行民法通则的章节安排ღ✿ღ✿、所使用的概念术语及所确立的民事权利体系ღ✿ღ✿,已经借鉴了德国民法典的立法经验ღ✿ღ✿。因此ღ✿ღ✿,建议以现行民法通则为基础并着重参考德国式五编制体例ღ✿ღ✿,设计民法典结构ღ✿ღ✿。
民法典分为七编ღ✿ღ✿:第一编总则ღ✿ღ✿;第二编物权ღ✿ღ✿;第三编债权总则ღ✿ღ✿;第四编合同ღ✿ღ✿;第五编侵权行为ღ✿ღ✿;第六编亲属ღ✿ღ✿;第七编继承ღ✿ღ✿。
1.以民法通则第一章ღ✿ღ✿、第二章ღ✿ღ✿、第三章ღ✿ღ✿、第四章ღ✿ღ✿、第七章和第九章的规定为基础ღ✿ღ✿,设计民法典的总则编ღ✿ღ✿。考虑到人格权为民事权利主体资格应有内容ღ✿ღ✿,如单独设编条文畸少而与其他各编不成比例ღ✿ღ✿,且对人格权的尊重和保护重在内容而不在于是否单独设编ღ✿ღ✿,因此人格权不宜单独设编ღ✿ღ✿,应将民法通则第五章第四节关于人格权的规定纳入总则编自然人一章ღ✿ღ✿。
2.以民法通则第五章第一节的规定和现行担保法关于担保物权的规定为基础ღ✿ღ✿,设计民法典的物权编ღ✿ღ✿。关于担保物权ღ✿ღ✿,各国民法典有规定在物权编的ღ✿ღ✿,也有规定在债权编的ღ✿ღ✿,考虑到担保物权的权利性质及其成立的法定性ღ✿ღ✿,应与用益物权一并规定在物权编ღ✿ღ✿。
3.考虑到本世纪以来市场经济和科学技术的巨大发展ღ✿ღ✿,产生了各种新的交易形式和新的合同类型ღ✿ღ✿,产生了各种新的危险和新的侵权行为类型ღ✿ღ✿,导致债权法内容极大膨胀ღ✿ღ✿,而与其他各编不成比例ღ✿ღ✿,因此建议以民法通则第五章第二节债权和第六章民事责任的规定为基础ღ✿ღ✿,参考九十年代的几部新民法典的经验JB金博体育app官网入口ღ✿ღ✿,设计民法典的债权总则ღ✿ღ✿、合同和侵权行为三编ღ✿ღ✿,并以债权总则编统率合同编和侵权行为编ღ✿ღ✿。
4.以民法通则第五章第四节第一百零三条ღ✿ღ✿、一百零四条ღ✿ღ✿、一百零五条的规定和现行婚姻法ღ✿ღ✿、收养法的规定为基础ღ✿ღ✿,设计民法典的亲属编ღ✿ღ✿,并将民法通则第二章第二节规定的监护制度作为亲属编的一章ღ✿ღ✿。
6.知识产权为重要的民事权利ღ✿ღ✿,现行民法通则第五章第三节作了规定ღ✿ღ✿,但考虑到现行专利法ღ✿ღ✿、商标法和著作权法已构成一个相对独立的知识产权法体系ღ✿ღ✿,并考虑到知识产权法具有变动性ღ✿ღ✿,不宜规定在民法典ღ✿ღ✿。因此ღ✿ღ✿,民法典不设知识产权编ღ✿ღ✿,而以专利法ღ✿ღ✿、商标法和著作权法作为民法典外的民事特别法ღ✿ღ✿。 7.民法通则第八章涉外民事关系的法律适用ღ✿ღ✿,性质上属于国际私法ღ✿ღ✿,考虑到20世纪以来单独制定国际私法法典已成为共同趋势ღ✿ღ✿,及我国国际私法学界对单独制定法典已形成共识ღ✿ღ✿,因此不宜在民法典设编ღ✿ღ✿,建议在民法典之外另行制定国际私法法典ღ✿ღ✿。公平交易ღ✿ღ✿!金博体育app官网入口-官方下载金博体育app官网入口官方下载ღ✿ღ✿。金搏体育粮食储备ღ✿ღ✿,金博体育app官方下载ღ✿ღ✿,金博体育什么意思ღ✿ღ✿。基因改造ღ✿ღ✿,
